一、國內新規
新規/文號:《促進和規范電子單證應用規定》(國家網信辦等十部門令第22號)
生效日:2026-09-01
核心內容:電子提單、電子運單、電子倉單、電子保險單等與紙質單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提升貨物貿易與運輸數字化、無紙化水平;鼓勵金融機構探索使用數字人民幣等新型支付方式開展跨境支付。跨境貿易單證正式進入”無紙化”時代,相關企業需盡快完成系統對接。
新規/文號:調整部分電池消費稅政策(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公告)
生效日:2026-09-01(分步)
核心內容:對無汞原電池、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、鋰原電池、鋰離子蓄電池、全釩液流電池自9月1日起按 2% 征消費稅,2027-09-01 起恢復至 4%;光伏電池自2027-04-01起 2%、2028-04-01起 4%。
免征(至2028-12-31):鈉離子電池、固態電池、燃料電池及鈣鈦礦/疊層/砷化鎵光伏電池。
注意:本次是”分步恢復征收”,并非全面免稅;出口報價模型需重算。
新規/文號:《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規定》《進出境衛生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規定》(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111號)
生效日:2026-09-01
核心內容:統一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、衛生處理全鏈條監管標準與流程,明確義務主體、技術措施、過程監督與書面監督、資料留存(≥3年)。原國家質檢總局2017年第115號、2018年第30號、海關總署2022年第77號同時廢止。
新規/文號:供港澳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要求(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96號)
生效日:2026-09-01
核心內容:對供港澳水果包裝廠實施注冊登記;建立來源果園追溯名錄;包裝箱標明品種/產地/果園/包裝廠;陸路運輸工具加施封識;產品質量安全記錄保存≥3年。被港澳通報不合格將啟動調查并可加嚴監管。
新規/文號:《國務院關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》(國務院令第841號)
生效日:2026-09-15
核心內容:共19條,規范出境入境管理。外貿相關要點:單位出具邀請函件須對真實性負責,虛假邀請函單位罰1萬–5萬元;出境人員事由須真實合法;公民違反出口管制、技術進出口管理規定可能危害產業/技術安全的,可不準出境;出境入境中介機構實行備案管理。
新規/文號: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(銀發〔2026〕163號,央行、外匯局)
生效日:2026-09-14
核心內容:自試點推廣至全國。境外放款宏觀審慎調節系數 0.6;外債集中額度杠桿率 2、宏觀審慎參數 1.75;允許同一賬戶管理本外幣、自主決定歸集比例,鼓勵優先使用人民幣。自貿區主辦企業準入門檻進一步減半。
二、國際新規
新規:越南《對外貿易管理法實施細則》(Decree 292/2026/ND-CP)
生效日:2026-09-05
核心內容:取代 69/2018/ND-CP,細化對外貿易管理法。明確暫時進出口、轉口、來料加工(為外國客商加工)操作流程;列明禁止進出口商品目錄(新增電子煙、加熱煙草、毛坯鉆石、強迫勞動產品等);規范 CFS 自由銷售證書(出口 CFS 有效期 5 年)。對從事加工貿易、暫時進出口的 FDI 企業合規要求更嚴。
新規:越南進出口貨物歸類與分析新規(Circular 85/2026/TT-BTC)
生效日:2026-09-15
核心內容:取代 14/2015/TT-BTC 與 17/2021/TT-BTC。簡化貨物歸類與化驗程序,推動數字化、減少紙質單證、強化風險管理;組合機械/設備同批進口無需先登記清單;取樣可單方見證;爭議樣品保留 120 天便于申訴。
三、重大相關措施 — 已于 2026年7月生效
措施:美國”強迫勞動”301條款附加關稅(USTR,聯邦公報 2026-15181)
生效日:2026-07-24
核心內容:美國對 60 個經濟體(含中國)因”未有效實施強迫勞動進口禁令”加征附加關稅。中國適用 12.5%(已建立禁令的經濟體為 10%),覆蓋幾乎所有中國輸美產品(部分豁免)。這是繼既有301關稅后的疊加稅,對出口美國業務成本影響顯著。
措施:中國對14家歐盟實體實施出口管制(商務部公告2026年第30號)
生效日:2026-07-24
核心內容:為反制歐盟第21輪對俄制裁將14家中國實體列單,中方將拉法特集團等 14家歐盟實體 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,禁止向其出口兩用物項,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立即停止。涉歐出口、轉口業務需排查交易對手。
